Article 27

In force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保障和维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益。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女方无劳动收入、劳动收入少或者其他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女方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