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的;

(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