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其他机关、团体或者组织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法规的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建议,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并且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提出建议的机关、团体或者组织说明。
有关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或者立法建议时,可以邀请法规案提出人或者立法建议提出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