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饲养犬只依法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养犬人应当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许可的动物诊疗机构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和药物驱虫,办理狂犬病等免疫证明,植入电子标识。

动物诊疗机构具有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狂犬病、犬驱虫的免疫防疫工作的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