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文化、自然资源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