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企业向行政许可审批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批准证书或者来料加工协议(合同)、营业执照;

(二)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审批表(一式五份);

(三)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书等。

行政许可审批机关在收齐企业申报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报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