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民族宗教、财政、税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