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电子商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