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销售无性繁殖的非主要农作物器官、组织以及不宜包装的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人员,并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销售柑桔种苗的,应当具有一千平方米以上的防虫大棚;
(二)销售香蕉、菠萝等组织培养苗的,应当具有二百平方米以上的组织培养室、三十平方米以上的检验室,配备超净工作台和相应的冷藏、消毒等设备;
(三)销售种球、块茎、块根的,应当具有一百平方米以上的仓储设施和三十平方米以上的检验室,其中经营脱毒种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冷藏、消毒和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
(四)销售其他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的,应当具有一千平方米以上符合检疫性病虫隔离条件的繁育基地。
申领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一个以上相应类别的登记品种。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