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引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到本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域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引种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开展不少于一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并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

引种林木良种的,引种者应当对引进品种的适应性负责。

引种本省没有自然分布的林木品种的,应当按照国家引种标准通过试验。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