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草案应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草案、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编制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草案,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本级各部门预算草案应当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反映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人员、资产基本情况以及部门重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实现及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本级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本级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级预算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科目和项目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统筹层次和保险项目编制。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分地区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本级部门预算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应当编列到款,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
预算草案应当重点回应社会关切,详细说明资金用途、政策依据和实现目标,增强可读性。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