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调整方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调整是否符合预算法及本条例的规定;

(二)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是否完整、细化,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三)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支出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有充分理由并可实现;

(四)提出增加举借债务的理由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五)举借债务是否只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六)新增转贷债券额度和资金是否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和警戒线审批;

(七)实施预算调整方案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预算调整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