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工作的领导,将革命老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政策,建立革命老区发展协调保障机制,统筹解决革命老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促进革命老区发展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革命老区发展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革命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整合各类资源,组织动员各方力量促进革命老区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