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力度推进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齐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短板,对重点老区实行统一分类分档、按比例分担的有关共同财政事权项目,统筹省级以上资金承担百分之百支出责任。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组织落实责任,将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革命老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到位。

鼓励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提升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