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保护区自然环境,实施保护管理;
(二)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条例;
(三)组织编制冰川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调研冰川生态环境状况,提出冰川水资源保护政策的建议;
(五)协调各部门开展冰川水资源保护工作;
(六)负责冰川水资源保护区内的各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管委会设置办事机构,负责冰川水资源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其工作规则由县人民政府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