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Chapter 5 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Section 2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Article 37In force证人、鉴定人书面同意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证人、鉴定人的意愿、要求和条件通过所属主管机关通知对外联系机关,由对外联系机关通知请求国。安排证人、鉴定人通过视频、音频作证的,主管机关或者办案机关应当派员到场,发现有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Laws · NPC Standing Committee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6, 2018Article 3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