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台风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滨海浴场、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发出警示信息,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海岛旅游经营者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应当加强与气象主管机构、水上客运企业的联系,主动获取气象、航运等信息,采取提前撤离海岛游客、安置在岛游客、停止组织游客上岛等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