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Chapter 2 设立Article 19In force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其功能、馆藏规模、馆舍面积、服务范围及服务人口等因素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Laws · NPC Standing Committee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6, 2018Article 1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