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Article 17In force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向企业和其他组织推介科技成果,支持企业和其他组织承接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推介、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确定的实际成交额或者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一定比例,对有关单位给予支持。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