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在汛期,水库管理单位必须按照防洪库容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执行调度,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确需调整水库防洪库容的,应当按照大型、中型、小型分别报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汛期,对水库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库容运用实行统一调度和监督:大型的,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可以由其授权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中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小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
水库防洪调度应当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调度规程,兼顾上下游的防洪需要。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