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拟定本行政区域的防御洪水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拟定本行政区域的防御台风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防台风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和防御台风方案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洪准备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