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Article 2Amended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5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