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本市建立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向社会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利用本市财政资金建设、购买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应当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鼓励和支持利用非本市财政资金建设、购买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

中小微企业、创业者通过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使用上述科技资源的,市科学技术部门通过科技创新券等方式予以资金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