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目标,完善扶持政策,保障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高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的服务和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