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普查调查成果,对普查调查发现的革命历史类遗址遗迹、纪念设施进行历史资料挖掘和保护价值、类别评估,予以先行保护,并依法按程序将具有价值的革命历史类遗址遗迹、纪念设施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革命旧址。
认定革命旧址类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征求当地党委宣传、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档案及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重要人物故居、旧居、墓地,一般只认定革命领袖故居、旧居、墓地和有重要影响的革命烈士故居、墓地。对革命领袖旧居,只选取有代表性历史事件发生地。
(二)重要人物活动地、重要机构暂驻地,一般只认定有代表性历史事件发生地。
(三)纪念性建(构)筑物,一般只认定修建于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纪念性建筑,以及新中国时期修建的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纪念性建筑。
(四)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遗址、遗迹,一般只认定仍有实物遗存者。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