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水产品的加工业和流通业,推进产业化经营,支持发展休闲渔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境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渔业生产。加强闽台渔业交流与合作,鼓励台湾同胞来闽投资渔业生产,发展名特优水产品以及从事水产品的保鲜、加工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