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的规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本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