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单行条例可以依照本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就下列事项做出规定:
(一)促进经济繁荣、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事项;
(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方面的事项;
(三)为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保持或改革风俗习惯需要做出规定的事项;
(四)加强教育、促进科技进步、提高民族素质方面的事项;
(五)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事项;
(六)有关法律、法规授权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的事项;
(七)其它需要制定单行条例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