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房屋责任人应当承担房屋修缮责任,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

房屋责任人与房屋使用人就房屋修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共有部位进行修缮时,相关房屋责任人、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