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Repealed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行为使自己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由加害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损失,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先行支付医疗费的有关单位、机构,对加害人依法享有追偿权。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