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Amended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水质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水质自检,并将检测结果报告市供水管理部门。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水管道,在投入使用或者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经市供水管理部门指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市供水管理部门负责对供水企业执行国家和本市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将水质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