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县实际,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本县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国家机关为少数民族地区制定的优惠政策和特殊措施。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