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决定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和招生办法,有计划地进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新育人理念,创新育人方式,改善育人生态,全面提升育人水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大力支持民办教育,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