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Amended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九十日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合格的,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