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Article 7Repealed区、县级基础测绘包括:(一)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布设;(二)第六条第(三)项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的1∶500、1∶2000基本比例尺的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三)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四)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2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