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国有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归土地使用者所有;没有土地使用者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所有权。

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花草,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另有协议或者合同约定的,按照协议或者合同约定确定所有权。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