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本市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新生儿接生单位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新生儿疾病的筛查工作,对新生儿接生单位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质量监控和业务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