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燃气气源情况,编制年度燃气供气计划和用气发展计划,经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负责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