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项目,应当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承包;其成员无力承包的,也可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承包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方有权优先承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要求承包时,本人必须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必要的财产担保或者具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