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将其他农业生产用地划为保护区。保护区内其他农业生产用地的保护和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