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在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凭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验收文件、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