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制定保护措施、确定管护责任者。

园林绿化部门应当规范古树名木标志管理,加强古树名木历史、科学、文化等价值的宣传,提高公众参与保护的意识。

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提出抢救措施,并监督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