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兽医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以及海关建立健全统一的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互相通报信息。

市和区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园林绿化等部门和海关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外来动物疫病防范等方面的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