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Chapter 7 附则Article 51Repealed本条例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1985年8月3日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5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修正的《北京市农村林木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18Article 50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