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Repealed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挖砂、取土、筑坟、堆物堆料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