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教学、人工繁育等特殊情况需要,经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集或者采伐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