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在汛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并按特种车辆对待。

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标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制,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核发。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