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本市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散煤及制品。

居民住宅生活用煤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硫优质煤。

提供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的单位,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以其他清洁能源为燃料。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