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Amended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维修、养护等作业的单位,除日常维修、养护外,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内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距离作业地点来车方向的1000米、500米、300米、100米处分别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牌,夜间设置红色示警灯(筒);

(二)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穿戴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直行通过,注意避让来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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