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市和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乡、镇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林业工作站受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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